多數民主國家會碰到資訊爆炸之牆,假設你今天要修法,可能會遇到十萬多筆資料,會像瞎子摸象一樣,需要大家一起討論。因此真正想了解的人會覺得資訊爆炸,這時候就要有層次,就是我們說的焦點討論法,分成四個階段: 1. 客觀事實「O」:希望所有人分享手上的經驗跟資訊,有資料更好。 2. 主觀感受「R」:根據事實讓大家表達感受。 3. 可行想法「I」:提出具體的建議。 4. 做出決定「D」:收攏意見。 重點是資訊不能不同,如果大家的資訊不一樣,當然不知道彼此的感受,你只知道強烈的情感但不知道脈絡,這樣大家還是會提出想法,但沒有事實跟感受的根據,剛剛說的想法就會變成意識形態,也就是狂熱的傳達想法,不管事實如何、忽略其他人的感受。焦點討論法的目的就是分享事實、感受、想法。 小編有四種基本作法: 1. 澄清,把事實收攏。 2. 導正,讓每個人揭露自己的感受。 3. 聚焦,讓大家慢慢表達想法。 4. 最後是徵詢,凝聚成可行的具體方案。 教材來源:https://goo.gl/lrZDLV 感謝留言者的貢獻。 第33、34頁簡報為 TEG 7/14-15 工作坊學員的意見綜整。